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第五十七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受托管理事项。在债券… 第五十八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 第五十九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履行下列职责: 第六十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第六十一条 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二条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六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十四条 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公司债券风险。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第六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公司债券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