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