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平实和明确,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