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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一、

一、 总体要求

(一) 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 使用通俗易懂的事实性描述语言,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并尽量以较为直观的方式准确披露企业及本期债券的情况; 2、 引用的信息应当有明确的时间范围和资料来源,应当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3、 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当指人民币金额,并注明金额单位; 4、 企业可编制募集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应当分别在中、外文本中声明,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 募集说明书摘要(如有)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募集说明书摘要内容应当忠实于募集说明书全文,不得与全文相矛盾。
附件1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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