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