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面试考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比较丰富的人事管理、人才测评等方面的经验或具有一定年限的机关工作经历,品行优良,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恪守行为规范。

担任面试主考官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能够讲普通话,口齿清晰,表达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