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八节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八节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八节 过站和转机 第七十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其航空安保方案中应当包括适当措施,管控过站和转机旅客及其手提行李,防止过站和转机旅客将物品遗留在航空器上。 第七十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过站和转机的人员与未经安全检查的其他人员接触。如果发生接触,则相关人员重新登机前必须再次经过安全检查。 第七十七条 乘坐国际、地区航线班机在境内机场过站和转机的人员及其行李,应当进行安全检查。但与中国签订互认航空安保标准条款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