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六节 押解和遣返人员 第七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七十一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六节 押解和遣返人员 第七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对遣返非法入境人员的运输申请进行安保评估,决定是否运输或是否在运输中采取额外的航空安保措施。 对不准入境人员的遣返运输,应当采取必要的航空安保措施。 运送遣返人员,应当在运输24小时前通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