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四节 托运行李 第五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四节 托运行李 第五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已经过安全检查的托运行李在地面存储和运输期间,保证有专人监管,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