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航空安保方案作出修订的,应当在修订内容实施前至少5个工作日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对航空安保方案作出其他修订的,应当在修订内容实施前至少20个工作日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