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航空安保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

航空安保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负责航空安保工作的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替代人员、航空安保机构负责人的姓名,以及24小时联系方式;

为满足本规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内容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

为满足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保工作要求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

为满足其他航空安保法规标准要求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