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

非法干扰事件;

因安保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重要威胁信息;

重大空防安全隐患;

其他紧急事件。

上述情况处理完毕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书面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