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
非法干扰事件;
因安保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重要威胁信息;
重大空防安全隐患;
其他紧急事件。
上述情况处理完毕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书面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
非法干扰事件;
因安保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重要威胁信息;
重大空防安全隐患;
其他紧急事件。
上述情况处理完毕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书面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