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飞行中的航空器上出现下列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时,航空安全员应当按照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的处置程序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非法干扰行为;
强行冲击驾驶舱;
放火、爆炸、杀人等其他严重威胁飞行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破坏航空器设备,对飞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航空安全员执行任务或者暴力袭击航空安全员,危及航空安全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非法干扰行为;
强行冲击驾驶舱;
放火、爆炸、杀人等其他严重威胁飞行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破坏航空器设备,对飞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航空安全员执行任务或者暴力袭击航空安全员,危及航空安全员生命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