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三章 勤务一般规定 第十条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勤务一般规定 第十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航空安全员值班备勤制度,在其各航空安全员派出地设立值班备勤部门,配备必需的通信联系设备和工作人员,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安排充足的航空安全员作为备勤人员,确保可以随时根据需要增派航空安全员。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