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航空安全员执勤日志制度,记录飞行的安全保卫情况。

航空安全员应当在飞行结束后填写本次飞行的执勤日志,并在执勤结束后将其提交值班备勤部门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