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2017年) 第四章 培训质量控制 第三十四条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培训质量控制 第三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新招录航空安全员进行实习飞行。 实习飞行应当由经民航局培训的教员指导实施。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