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