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