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