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