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