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第四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