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