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