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