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应当为电信主管部门依法查询IP地址归属、域名注册等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并按照电信主管部门的通知和时限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反馈处置结果。负责网络安全威胁认定的专业机构应当对相关处置情况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