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09年4月13日印发的《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和2011年12月9日印发的《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机制》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