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2016年) 二、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2016年) 二、 二、 主要内容 (一) 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二) 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 (三) 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 (四) 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五) 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六) 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