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2016年) 一、 基本原则 (三)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2016年) (三) 一、 基本原则 (三) 兼顾好东中西部利益关系。以2014年为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既有财力不变。调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时,在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过程中,做好过渡方案与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衔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