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2016年) 三、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2016年) 三、 三、 实施时间和过渡期限 本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