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通过公开渠道,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公开性和可访问性,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