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第九条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核定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应当根据: 人民政权机关正式接收时的矿区范围; 国家批准的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或者改建、扩建的设计所确定的矿区范围。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