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划定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应当根据:

尊重历史、照顾现状的原则;

矿山企业的现有生产能力,服务年限、批准的发展规划、矿体自然界限和资源合理开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