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以国家批准的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准;需要延长服务年限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