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 第三章 企业自负盈亏和保证安全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企业自负盈亏和保证安全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民航企业连续三年确保飞行和空防安全,抓好航班正点,改善服务工作,全面完成上交任务,并实现企业财产增殖的,由民航局对企业的领导班子给予相应奖励,奖金由民航局拨付。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仍按承包协议执行。政策性亏损企业扭亏增盈成绩突出者,对其领导班子也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