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十五条 企业享有资产处置权。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偿转让;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抵押、有偿转让。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十五条 企业享有资产处置权。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偿转让;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抵押、有偿转让。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