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第六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 (一) 超越、滥用管理权限下达指令性计划并强令企业执行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二) 干预企业投资决策权或者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有重大失误的; (三) 以封锁、限制或者其他歧视性措施,侵犯企业物资采购权或者产品销售权的; (四) 干预、截留企业的产品、劳务定价权的; (五) 限制、截留企业进出口权,或者平调、挤占、挪用企业自主使用的留成外汇的; (六) 截留或者无偿调拨企业留用资金,或者干预企业资产处置权的; (七) 强令企业对职工进行奖励、晋级增薪,干预企业录用、辞退、开除职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 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任免厂长、其他厂级领导或者干预厂长行使企业中层行政管理人员任免权的; (九) 强令企业设置对口机构、规定人员编制和级别待遇,以及违反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评优、达标、升级、鉴定、考试、考核的; (十) 非法要求企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以及对拒绝摊派的企业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一) 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阻止或者强迫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的; (十二) 不依法履行对企业监督、检查职责,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厂长、其他厂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并依照… (一) 未按照规定执行指令性计划,或者不履行经济合同,长期拖欠货款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二) 对国家直接定价的产品,擅自提价的; (三) 未按照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擅自立项和开工建设的; (四) 因决策失误,建设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或者投产后产品无销路、投资无效益,致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 (五) 不具备偿还能力,盲目贷款,致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 (六) 未经批准,擅自处置企业的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 (七) 滥用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八) 违反财务制度,不提或者少提折旧费、大修理费,少计成本或者挂账不摊,造成企业利润虚增或者虚盈实亏的; (九) 将生产性折旧费、大修理费、新产品开发基金或者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收入用于发放工资、奖金或者增加集体福利的; (十) 在企业变更、终止过程中,因管理不善,或者使用非法手段处置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的; (十一) 因经营管理不善,致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企业破产的; (十二) 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经营权的。 第四十九条 阻碍厂长和各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或者扰乱企业秩序,致使生产、营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 (五)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