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年) 第三章 承包经营合同 第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承包经营合同 第十八条 承包经营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