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年) 第二章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 上交利润基数一般以上年上交的利润额(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的企业,是指依法缴纳的所得税、调节税部分,下同)为准。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年) 上交利润递增率或超收分成比例,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增长潜力并适当考虑企业的技术改造任务确定。 第二章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 上交利润基数一般以上年上交的利润额(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的企业,是指依法缴纳的所得税、调节税部分,下同)为准。 上交利润递增率或超收分成比例,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增长潜力并适当考虑企业的技术改造任务确定。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