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原则上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建筑施工、农林、水利等企业。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