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3. 第七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实行承包、租赁的企业,厂长的产生、任期、任免、奖惩,企业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都按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原则上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建筑施工、农林、水利等企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