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第五章 厂长的权限 第二十七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厂长的权限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副厂长和厂级经济技术负责人,以及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方案由厂长负责提出,并征求企业党委意见。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决定任免;厂级行政副职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厂长用人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人选方案,厂长应当倾听各方面意见,经充分酝酿后提出。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