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称重大问题是指:

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计划和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企业党政工团等脱产人员编制和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上述重大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厂长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