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1986年) 第四章 厂长的职责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1986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厂长的职责 第二十条 厂长应当注重市场信息,不断开发新产品,降低成本和费用,增强企业的应变、竞争能力。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