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1986年) 第三章 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生产指挥 第十四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198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生产指挥 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讨论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中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由厂长负责提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