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 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的),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