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第六章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六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