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年)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 监督承租方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 监督租赁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害; 收取承租方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的租金。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