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