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8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出租方选择承租方的步骤:
公布招标通告,进行招标登记,对招标登记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者;
组织投标者进厂考察,由投标者编制投标书,提出治厂方案;
组织投标者公开答辩,对投标者进行综合考评,征求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意见,确定中标者。
公布招标通告,进行招标登记,对招标登记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者;
组织投标者进厂考察,由投标者编制投标书,提出治厂方案;
组织投标者公开答辩,对投标者进行综合考评,征求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意见,确定中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