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五章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方案和记分细则由全国评定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百佳示范服务区和优秀服务区评定名额,由全国评定委员会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数量变化和服务质量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标准 2. 全国高速公路停车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标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